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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工业大学校园卡终端管理办法

来源: 添加时间: 2014-05-27

为了加强校园卡系统的商户管理,明确商户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持卡人的利益,保证系统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1.商户的定义。经申请并同意使用一卡通系统消费终端收取持卡人费用、定期与网络服务部进行统一结算的校内各类经营点均为校园卡系统的商户。校内各部门由于管理需要,通过校园卡收取各类管理性费用的,也视为商户。
2.商户的申请范围。本校所属单位和在校园内开展经营活动的单位。
3.申请设立终端。由该商户的管理部门(本校院处级部门,下同)填写《大连工业大学“校园卡”终端申请表》,经大连工业大学现代教育技术部及网络服务部审核通过方可设立。
5.申请撤销终端。由该商户的管理部门填写《大连工业大学“校园卡”商户撤销申请表》,经学校网络服务部审核通过方可撤销,如未经许可擅自撤销终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商户自行承担。
6.商户的变更。由于商户变更可能涉及原商户POS机等固定资产的转移或重新调拨、原商户结算、原商户账户撤销及新商户账户设立等事项,因此在发生商户变更时,商户的管理部门应先行申请撤销原商户,之后再申请设立新商户终端。
7.固定资产管理。网络服务部负责平台支持及技术支持,商户应负责对所使用的相关设备进行保管及必要的保护,如因保护保管不当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商户自行承担。
7.1由学校统一提供的各类设备属大连工业大学固定资产,由网络服务部负责统一保管和使用。各管理部门和商户应对设备的完好性负责,保证其不被破坏、丢失,并配合网络服务部开展资产管理与清查等相关业务活动。
7.2 商户所使用的一卡通设备,如发生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故障和损坏,由厂商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属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故障和损坏,其维修或更换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
8.商户的结算周期一般为每月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商户的管理部门应与一卡通管理中心商定更改结算周期。
9.商户应维护持卡人的利益,并有义务及时、主动、妥善的解决在持卡人消费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
9.1 持卡人消费时,如发生营业员多收取费用的情况,商户或持卡人可以到网络服务部打印“交易明细表”,商户根据“交易明细表”中的“交易金额”办理现金退款。
9.2 如因一卡通系统设备故障原因发生商户重复收费情况时,商户应服从网络服务部的退款处理。(即将商户多收取的费用通过系统调账退还持卡人账户)。
10.商户应服从网络服务部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10.1 商户营业员应按照一卡通终端设备的使用说明和培训要求,正确使用和操作POS机等终端设备,减少人为差错。
10.2 商户营业员不得自行为持卡人输入默认的消费密码,避免和减少持卡人因卡片遗失造成的损失。
10.3 在一卡通网络畅通的情况下,商户不得采用脱机形式营业。如发生脱机故障,应及时报修,否则由于脱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商户自行承担。
11.商户如不遵守上述10条规定,对校园卡系统财务账目产生较大影响,损害其他商户或持卡人利益,网络服务部有权要求商户纠正。商户拒不纠正的,网络服务部将停止并撤销该商户在校园卡的所有业务。

3-3-4大连工业大学校园一卡通终端管理办法——打印在消费终端申请表背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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