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主机托管业务的对象只限校内各级单位,其他个人和社会团体暂时不开放此项服务。
2.办理主机托管业务首先要填写主机托管申请表,报有关领导审核、备案。
3.主机托管单位应自备托管主机及相关附件,服务器内容的更新、系统维护等由用户通过远程方式控制,用户拥有被托管主机的全部权限。网络信息中心不负责对托管主机的系统维护。
4.网络信息中心提供存放计算机的场地、网络连线、100MB的网络接口及24小时的不间断稳压电源供电。
5.若用户无特殊要求,所有托管的主机将被限制在国内区域,即不允许主动访问并产生国际流量。
6.托管计算机自行建立网络服务,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网络信息中心只负责保证托管物品的安全和必要的技术支持,托管主机所提供的网络服务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责任均由托管单位负责。
7.托管主机的用户应严格保守国家机密,执行各项法律规定,不泄露党和国家机密,或传送有损国格、人格的信息,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所提供服务还应符合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对有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的有关内容,需经院办审核。
8.托管主机的用户应为托管主机申请一个主机IP地址,如需网络域名,请按照网络信息中心相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9.托管主机的用户应自觉按时交纳主机托管的有关费用,如发生无故欠费,网络信息中心有权停止被托管主机的网络服务。
10.为保证网络信息中心主控机房的良好工作环境,各托管单位应配备专人管理托管计算机,并认真填写托管计算机管理人员表,交网络信息中心备案。无备案人员不准进入网络信息中心主控机房。
11.托管计算机用户通过远程方式控制维护,如必须到网络信息中心进行维护,请及时与管理员联系。维护时间为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其它时间进入主控机房维护应提前2天通知网络信息中心,特殊情况除外。
托管计算机如出现硬件故障需更换时,为保证网络信息中心主控机房的工作秩序,用户不得在主控机房进行大型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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